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仓
板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
事会第37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签字:2
费继友张杰
孙光
孙岩
2024年10月2E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签字:7
费继友张杰
孙岩
20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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