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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20 00:00 查看全文

美芯晟 -0.89%

证券代码:688458证券简称:美芯晟公告编号:2025-008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 Fund VII”)

持有公司股份8470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分别于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27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需要,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07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送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WI HARPER 5%以上非第一 其他方式取得:8470729

84707297.59%FUND VII 大股东 股(IPO 前及上市后资本

1HONG KONG 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LIMITED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WI HARPER 877900 0.79% 2024/10/21~ 25.39-25.39 2024/10/16

FUND VII 2024/10/21

HONG KONG

LIMITED

注:WI Harper Fund VII于 2024年 10月 21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877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4-063)、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计划减减持合理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数量(股)持比例价格区间份来源原因

WI HARPER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3/13 按市场价 IPO前及 自身需FUND VII 223073 2% 超过:2230732 ~ 格 上市后资 要

HONG KONG 2股 股 2025/6/12 本公积转

LIMITED 增股本取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根据公司《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承诺如下:

1、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

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在股东按照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及时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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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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