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联芸科技股票代码:688449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Maxio Technology (Hangzhou) Co. Ltd.(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 459 号 C 楼 C1-604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2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60000000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或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配售
投资者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锁定期为
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6509749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14.1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7.27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对应2023对应2023
T-3 日股 2023 年营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2023年年的静态年的静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业收入(亿 非前 EPS 非后 EPS的静态市盈率(扣市盈率(扣(元/股)元)(元/股)(元/股)市销率非前)非后)
688220.SH 翱捷科技 44.25 26.00 -1.2092 -1.5731 7.12 -36.59 -28.13
688008.SH 澜起科技 75.39 22.86 0.3947 0.3238 37.68 191.03 232.84
688052.SH 纳芯微 130.98 13.11 -2.1423 -2.7582 14.24 -61.14 -47.49
均值19.68191.03232.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T-3 日)。
注 1:2023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总股本;
注2: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美满电子(MRVL.O)、慧荣科技(SIMO.O)、瑞
昱(2379.TW)、联咏(3034.TW)为境外上市公司,其流动性和估值体系与 A 股存在较大差异,故不计入可比估值考虑范围;得一微未上市,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注4:翱捷科技、纳芯微2023年扣非前后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故计算市盈率均值时均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7.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0.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99.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6.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3.92倍(每股收入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01倍(每股收入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1.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摊薄后静态市销率为5.0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平均静态市销率19.68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
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66.67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公司2023年静态市销率、静态市盈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4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国际出口管制和贸易摩擦风险近年来,国际贸易中部分国家针对半导体设备领域颁布了一系列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政策,同时,陆续将多家中国半导体企业纳入“实体清单”(EntityList)和“未经核实清单”(Unverified List),限制其采购受《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物品。
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及国际经贸摩擦的风险仍将存在,不能排除国际贸易政策未来变化会对国内芯片设计企业带来一定的限制和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土半导体产业链完整、持续、稳定的发展。
随着相关事态的发展,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相关订单减少的局面,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在业务发展初期,公司专注于研发且优先与各领域的头部客户合作,对其他客户的开拓需要分时间、分阶段完成,公司的芯片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向模组厂商或终端设备厂商销售产品,受已开发完成的客户持续放量、新客户尚处于开拓周期、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等因素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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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91%、76.11%、
73.12%和 76.81%,其中,公司向客户 E 及其关联方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38.44%、37.57%、30.73%和19.45%。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下游模组厂商、终端设备厂商的经营情况相关性较高,如未来该等厂商的市场份额下降或竞争地位发生重大变动,或公司与该等厂商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订单减少或流失等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目前,数据存储的重要介质—NAND 闪存颗粒主要掌握在三星、海力士、美光等海外厂商中,上述厂商依靠 NAND 闪存颗粒的先发优势、资金实力,可以自主生产数据存储主控芯片,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的主要市场份额依旧被海外芯片厂商所垄断,在企业级固态硬盘主控芯片和嵌入式存储主控芯片领域,海外芯片厂商的优势更为明显。同时,数据存储主控芯片在终端产品以及与NAND 闪存颗粒上的迭代适配需要一定的时间,品牌客户或系统厂商对于芯片供应商的需求存在一定的惯性和时间要求,只有在供应商完成芯片的迭代适配并能稳定供货时,品牌客户才会进行大规模的供应商切换,国内数据存储主控芯片产品的生态系统还在建立中。公司虽然在国内数据存储主控芯片方面市场优势突出,也取得了一定的全球市场影响力,但相较海外芯片厂商还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公司对未来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出现误判,开发的芯片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或错失市场窗口,将会出现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受到冲击的情况。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具有较高的技术、应用和资金壁垒,全球拥有突出研发实力和规模化运营能力的芯片厂商主要集中在境外,美满电子和瑞昱等国际巨头呈现高度集中的市场竞争格局。与上述行业龙头相比,公司在市场份额、产品布局、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距。公司目前在 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领域内属于起步阶段,如果未来市场推广不如预期,可能存在无法实现进一步大规模销售的情况。
(四)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为典型的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注于芯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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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芯片产业链的生产制造、封装及测试等生产环节采用委托第三方企业代工的方式完成。由于集成电路行业的特殊性,晶圆生产制造环节对技术及资金规模要求较高且市场集中度很高,能够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具备先进工艺的厂商数量更少。行业内,众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出于工艺稳定性和批量采购成本优势等方面的考虑,往往仅选择个别晶圆厂和封测厂进行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47126.95万元、
48205.67万元、36452.18万元和38549.76万元,占各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85.29%、92.10%、93.30%和94.17%,供应商较为集中。其中,公司晶圆的供应商为台积电,公司向台积电的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77%、
66.08%、63.62%和71.23%,采购占比较高。
由于主要供应商集中,如果供应商发展经营不善或与公司合作受限,公司需要短期内找到合适的替代供应商,否则将影响产品的稳定生产。同时,如果未来国际出口管制和贸易摩擦加剧,使得公司相关原材料进口受到限制,影响订单正常履行,也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产品研发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竞争激烈、研发投入大、不确定性较高、产品更新
换代较快的特点。根据发展战略,公司将结合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基于多年固态硬盘主控芯片的技术积累,研发更高集成度、更优性能的 PCIe Gen5 主控芯片,并向嵌入式存储主控芯片领域延伸;同时,公司基于现有的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的技术储备,将产品线向车规级芯片、以太网交换芯片等领域不断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475.43万元、25273.66万元、37971.23万元和19860.6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74%、44.10%、36.73%和
37.68%,占比较高且金额增长较快。固态硬盘主控芯片涉及领域较多,且每款
接口的升级迭代速度较快,目前正从 SATA 向 PCIe3.0、PCIe4.0、PCIe5.0 切换,公司数据存储主控芯片业务如未来未能顺利推出支持新技术、新标准的芯片产
品或未能成功切入嵌入式存储领域,当各类终端产品升级换代至支持新标准后,公司以现有技术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将无法保障,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7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影响。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研发投入较大,尤其是有线通信芯片,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由于 AIoT 芯片设计的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且流片成本较高,若公司产品研发失败,存在前期投入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六)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7873.56万元、57309.04万元、
103373.62万元和52708.22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较上一年同比增幅分别
为-0.98%和80.38%。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512.39万元、-7916.06万元、5222.96万元和4116.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9.99万元、-9838.60万元、3105.03
万元和1761.9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主要受营业收入变化和研发费用持续增加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公司产品所属下游行业需求持续下滑,或公司未能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拓展客户需求,将会产生公司产品售价下降、销售量减少等不利情形,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七)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039.75万元、40345.20万元、
18259.12万元和32012.7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11%、54.84%、
24.88%和38.06%。根据2021年以来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增长趋势、公共卫生事件
及晶圆厂转厂生产等因素对公司晶圆供应的影响,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备货安排,2022年末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期末规模较大且占期末资产总额比例较高。2023年,
公司收入持续增长,存货也迅速减少。公司已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由于下游行业市场价格变化较快,若未来市场行情出现大幅下行,不排除公司进一步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影响整体业绩的可能性。
8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4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906号)《关于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62 号)同意。公司 A 股股本为 4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65097497股于2024年11月2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联芸科技”,证券代码为“68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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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三)股票简称:“联芸科技”,扩位简称:“联芸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44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6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509749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4902503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30000000股,具体情况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八、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4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除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26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
10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4097497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902503股。
3、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市值为51.75亿元,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03373.62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综上,公司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11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axio Technology(Hangzhou)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国阳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7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6月15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 459 号 C 楼 C1-604 室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生产:
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应
用产品、模块电子终端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货物或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提供数据存储主控芯片、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
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公司推出的系列化数据存储主控芯片、主营业务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
数据通信、智能物联等领域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邮政编码310059
联系电话0571-85892516
传真0571-85892517
电子邮箱 ir@maxio-tech.com
公司网址 www.maxio-tech.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董事会办公室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钱晓飞(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0571-85892516
12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方小玲。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各股东中不存在直接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单一股东,故公司无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方小玲直接持有公司8.41%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持股平台弘菱投资、同进投资、芯享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5.22%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方小玲直接持有公司6.58%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持股平台弘菱投资、同进投资、芯享投资合计控制公司35.39%的股份,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方小玲女士,1963年出生,1984年和198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科仪系,分获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美国犹他大学电子工程系,获博士学位。
1995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 Sonic Innovations 担任主任工程师;2001 年 8 月
至 2016 年 3 月,共同创办 JMicron 并担任 JMicron USA 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创立了联芸科技,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1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小玲还持有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24.16%的份额,前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发行后1.61%股权
14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占发行前总股本持有债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限售期限号量(万股)量(万股)持股比例(%)券情况通过弘菱投资持有
7055.54万股,通过
2022年6月15日至自上市之日起
1方小玲董事长3026.33同进投资持有383.3410465.3629.0704%-
2025年6月14日36个月万股,通过芯享投资持有0.15万股
同进投资、芯享通过同进投资持有投资所持公司股
2022年6月15日至
2李国阳董事、总经理-363.16万股,通过芯368.281.0230%-份的限售期限为
2025年6月14日
享投资持有5.12万股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同进投资、芯享通过同进投资持有投资所持公司股
2022年6月15日至504.39万股,通过芯
3陈炳军董事、副总经理-617.141.7143%-份的限售期限为
2025年6月14日享投资持有112.75万
自上市之日起股
36个月
海康威视所持公
2022年6月15日至通过海康威视持有司股份的限售期
4徐鹏董事-0.060.0002%-
2025年6月14日0.06万股限为自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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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占发行前总股本持有债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限售期限号量(万股)量(万股)持股比例(%)券情况
2022年6月15日至
5孙玲玲独立董事------
2025年6月14日
2022年6月15日至
6娄贺统独立董事------
2025年6月14日
2022年6月15日至
7朱欣独立董事------
2025年6月14日
芯享投资所持公
监事会主席、职
2022年6月15日至通过芯享投资持有司股份的限售期
8王英工代表监事、核-133.390.3705%-
2025年6月14日133.39万股限为自上市之日
心技术人员起36个月
同进投资、芯享通过同进投资持有投资所持公司股
2022年6月15日至121.05万股,通过芯
9梁力监事-134.580.3738%-份的限售期限为
2025年6月14日享投资持有13.53万
自上市之日起股
36个月
海康威视所持公
2022年6月15日至通过海康威视持有司股份的限售期
10占俊华监事-0.080.0002%-
2025年6月14日0.08万股限为自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同进投资所持公
副总经理、核心2022年6月15日至通过同进投资持有司股份的限售期
11许伟-706.141.9615%-
技术人员2025年6月14日706.14万股限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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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占发行前总股本持有债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限售期限号量(万股)量(万股)持股比例(%)券情况
同进投资、芯享通过同进投资持有投资所持公司股董事会秘书兼财2022年6月15日至
12钱晓飞-40.35万股,通过芯享86.060.2391%-份的限售期限为
务总监2025年6月14日
投资持有45.71万股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注1: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折算;
注2:徐鹏和占俊华的持股数以2024年8月14日为基准进行测算
同时方小玲、李国阳、陈炳军、王英、梁力、钱晓飞等六人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
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
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
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17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6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王英、许伟、陈军、王琛銮、陈正亮和朱建银。核心技术人员王英、许伟的持股情况请参见本节“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陈军、王琛
銮、陈正亮和朱建银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合计持股占发行前总持有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序号姓名职务数量(万股本持股比债券限售期限量(万股)量(万股)
股)例(%)情况芯享投资所通过芯享投持公司股份
1 陈军 SoC 架构师 - 资 持 有 85.89 0.2386% - 的限售期限
85.89万股为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同进投资所通过同进投持公司股份固件部资深
2王琛銮-资持有181.580.5044%-的限售期限
总监
181.58万股为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同进投资所通过同进投持公司股份
3陈正亮固件架构师-资持有100.880.2802%-的限售期限
100.88万股为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芯享投资所通过芯享投持公司股份苏州子公司
4朱建银-资持有137.080.3808%-的限售期限
总经理
137.08万股为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折算
同时陈军、王琛銮、陈正亮、朱建银等四人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
18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19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分别设立了同进投资、芯享投资两个直接员工持股平台,以及弘清投资、弘风投资、弘明投资、弘月投资、弘溢投资、享域投资六个间接员工持股平台。
(一)历次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及决策过程
1、同进投资2016年8月31日,联芸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为同进投资持有的公司60万美元的出资额,被激励对象通过新入伙同进投资并成为有限合伙人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芯享投资2022年1月4日,联芸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联芸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为芯享投资有限合伙人所持的出资额,被激励对象通过组建合伙企业新入伙成为芯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被激励对象通过间接持有芯享投资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022年6月15日,联芸科技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第二批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激励份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第二批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激励份额。
2022年8月20日,联芸科技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第三批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激励份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第三批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激励份额。本次授予完成后,《员工股权激励方案(2022年1月)》项下的所有预留激励份额均已授予完毕。
(二)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同进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同进投资直接持有联芸科技3026.33万股,本次
20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上市前,同进投资直接持有公司6.58%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杭州同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公司名称成立时间2016年3月8日限合伙)注册资本390万元实收资本39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459 号 C 楼 C1-603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聆奇科技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合伙人信息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聆奇科技49.4012.67
许伟91.0023.33
陈炳军65.0016.67
李国阳46.8012.00股东构成
王琛銮23.406.00
梁力15.604.00
陈正亮13.003.33
钱晓飞5.201.33
其他11名公司员工80.6020.67
2、芯享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芯享投资直接持有联芸科技1486.88万股,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芯享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23%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杭州芯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公司名称成立时间2019年3月6日
伙)注册资本1385万元实收资本1385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聆奇科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 459 号 C 楼 C2-601 室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合伙人信息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聆奇科技0.13850.0100
弘清投资348.0025.1264
股东构成弘风投资209.0015.0903
弘明投资172.0012.4188
弘月投资408.0029.4585
弘溢投资157.861511.3979
21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享域投资90.006.4982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员工持间接员工持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间接持占发行前总股本序号
股平台名称平台名称人数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聆奇科技1383.331.0648
同进投资
2-182643.007.3417
3聆奇科技10.150.0004
4弘清投资49373.601.0378
5弘风投资50224.370.6233
6芯享投资弘明投资50184.650.5129
7弘月投资38438.011.2167
8弘溢投资41169.470.4708
9享域投资696.620.2684
(三)员工持股平台股份锁定期
同进投资、芯享投资已分别作出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详情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6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74%。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
(股)(%)(股)(%)
一、限售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
1弘菱投资8740043224.27798740043219.0001
锁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2海康威视8075188622.43118075188617.5548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3海康科技5382833614.95235382833611.7018
锁定12个月
22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
(股)(%)(股)(%)自上市之日起
4方小玲302633088.4065302633086.5790
锁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5同进投资302633088.4065302633086.5790
锁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6国新央企172670334.7964172670333.7537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7西藏远识154285874.2857154285873.3540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8芯享投资148688174.1302148688173.2324
锁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9西藏鸿胤139941573.8873139941573.0422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0辰途七号61224691.700761224691.3310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1正海聚亿34985390.971834985390.7606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2辰途六号26239300.728926239300.5704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3上海毓芊17492700.485917492700.3803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4信悦科技17142650.476217142650.3727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5新业投资2256630.06272256630.0491
锁定12个月中信建投投资自上市之日起
16--40000000.8696
有限公司锁定24个月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自上市之日起
17参与战略配售--73992741.6085
锁定12个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6号员工自上市之日起
18参与战略配售--26007260.5654
锁定12个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深圳佰维存储自上市之日起
19科技股份有限--37446810.8141
锁定12个月公司
20深圳市德明利--6808510.1480自上市之日起
2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
(股)(%)(股)(%)技术股份有限锁定12个月公司怡佰(上海)自上市之日起
21电子科技有限--6808510.1480
锁定12个月公司杭州高新金投自上市之日起
22控股集团有限--6808510.1480
锁定12个月公司长存资本(武自上市之日起
23汉)投资管理--102127662.2202
锁定12个月有限公司网下发行中比自上市之日起
24--49025031.0658
例限售股份锁定6个月
小计360000000100.000039490250385.8484
二、无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
25--6509749714.1516无限售期
通股
小计--6509749714.1516
合计360000000100.0000460000000100.0000
七、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限售期
(%)
1弘菱投资8740043219.000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海康威视8075188617.554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海康科技5382833611.701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方小玲302633086.579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同进投资302633086.579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国新央企172670333.753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西藏远识154285873.354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芯享投资148688173.232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9西藏鸿胤139941573.042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长存资本(武汉)102127662.220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4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35427863077.0171-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74%,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没有差额,不向网下回拨。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35号资管计划”)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36号资管计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序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获配金额限售期投资者名称类型号(股)行数量的(元)(月)比例(%)参与科创板跟投
1中信建投投资的保荐人相关子40000004.0045000000.0024
公司共赢35号资发行人的高级管
273992747.4083241832.5012
管计划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共赢36号资
3配售设立的专项26007262.6029258167.5012
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深圳佰维存储与发行人经营业
4科技股份有限务具有战略合作37446813.7442127661.2512
公司关系或长期合作
5深圳市德明利愿景的大型企业6808510.687659573.7512
25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序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获配金额限售期投资者名称类型号(股)行数量的(元)(月)比例(%)技术股份有限或其下属企业公司怡佰(上海)
6电子科技有限6808510.687659573.7512
公司杭州高新金投
7控股集团有限6808510.687659573.7512
公司长存资本(武
8汉)投资管理1021276610.21114893617.5012
有限公司
合计3000000030.00337500000.00-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建投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中信建投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400.00万股,跟投金额4500.00万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35号资管计划和共赢36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26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共赢35号资管计划和共赢36号资管计划合计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1000.00万股;获配金额为112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LV44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4年6月20日成立日期2024年6月12日到期日2034年6月11日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8558.00万元
共赢35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共赢35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份额姓名职务
号/核心员工金额(万元)认购比例
1方小玲董事长核心员工206824.16%
2李国阳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8009.35%
3陈炳军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90010.52%
4钱晓飞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3504.09%
监事会主席、芯片设计部
5王英核心员工3003.51%
资深总监
6梁力监事、综合管理中心总监核心员工3003.51%
7 陈军(男) SoC 架构师 核心员工 580 6.78%
8金烨资深总监核心员工5005.84%
9陈亚资深总监核心员工4004.67%
10谢明山资深总监核心员工4004.67%
11王琛銮固件部资深总监核心员工4004.67%
12陈正亮固件架构师核心员工1501.75%
13朱建银苏州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员工1201.40%
27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份额姓名职务
号/核心员工金额(万元)认购比例
14张正宇总监核心员工1001.17%
15肖自铧总监核心员工1201.40%
16任欢总监核心员工1201.40%
17陈军(女)总监核心员工1201.40%
18娄海鑫总监核心员工1001.17%
19刘敏杰资深经理核心员工1201.40%
20蒋辉资深经理核心员工1001.17%
21戴丽华资深经理核心员工1101.29%
22徐柯奇经理核心员工1001.17%
23徐菁华经理核心员工1001.17%
24姚文杰技术专家核心员工1001.17%
25陈国华技术专家核心员工1001.17%
合计8558100.00%
注1:苏州子公司为苏州联芸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共赢35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共赢35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LV48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4年6月20日成立日期2024年6月12日到期日2034年6月11日投资类型混合类
募集资金规模3760.00万元
共赢36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28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共赢36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份姓名职务
号核心员工金额(万元)额认购比例
1冯佳良总监核心员工401.06%
2叶选腾总监核心员工401.06%
3谢小云总监核心员工401.06%
4佟得源资深经理核心员工601.60%
5谢表铭资深经理核心员工601.60%
6张君秋资深经理核心员工802.13%
7 LI HUI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80 2.13%
8胡洪亮资深经理核心员工601.60%
9杨微资深经理核心员工802.13%
10朱华静资深经理核心员工601.60%
11甄凯旋资深经理核心员工601.60%
12李磊经理核心员工601.60%
13张光磊经理核心员工1002.66%
14倪乐斌经理核心员工1002.66%
15谢成鑫经理核心员工601.60%
16沈佳奇经理核心员工902.39%
17张佳琦经理核心员工1002.66%
18胡民经理核心员工1002.66%
19骆小敏经理核心员工802.13%
20周懿经理核心员工401.06%
21陈文武经理核心员工401.06%
22王圣华经理核心员工401.06%
23章娜琴经理核心员工601.60%
24王岩松经理核心员工401.06%
25戴丽华经理核心员工401.06%
26徐成阳经理核心员工1002.66%
27蔡全技术专家核心员工1002.66%
28翁剑枫专家核心员工401.06%
29王凡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601.60%
30刘双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31谢威威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29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份姓名职务
号核心员工金额(万元)额认购比例
32徐敏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33蔡勤世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601.60%
34王晓娟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35杨勇高级主管核心员工802.13%
36蒋腾霄高级主管核心员工401.06%
37盛栋梁高级主管核心员工401.06%
38骆国庆高级主管核心员工401.06%
39骆阳高级主管核心员工902.39%
40陈鹏主管核心员工601.60%
41尤文韵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核心员工401.06%
42孙飞阳中级工程师核心员工601.60%
43赵弘毅中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44袁野中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45柴红燕中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46莫佳杰中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47董佳林中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48丁家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49徐星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50邹左衡广州子公司经理核心员工401.06%
51廖文斌深圳分公司经理核心员工1503.99%
52黎秀珍深圳分公司经理核心员工601.60%
53王四争深圳分公司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54方俊宜深圳分公司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55张斌上海分公司资深经理核心员工802.13%
56周震宇上海分公司主管核心员工401.06%
57顾尊贤上海分公司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58宋洋成都子公司资深经理核心员工401.06%
59王朋成都子公司经理核心员工401.06%
60代波成都子公司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401.06%
61陈彬苏州子公司总监核心员工601.60%
62肖华维苏州子公司总监核心员工401.06%
63郑德品苏州子公司总监核心员工401.06%
30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份姓名职务
号核心员工金额(万元)额认购比例
64金鸣苏州子公司高级主管核心员工701.86%
65许岑岑苏州子公司高级主管核心员工401.06%
66周春怡苏州子公司主管核心员工401.06%
合计3760100.00%
注1:苏州子公司为苏州联芸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2:成都子公司为成都联屹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3:广州子公司为广州联芸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4:深圳分公司为广州联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
注5:上海分公司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注6: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共赢36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共赢36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四)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共赢35号资管计划、共赢36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1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数量10000.00万股
发行价格11.25元/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市销率5.01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入计算)
发行市盈率166.67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市净率3.2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发行方式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0.07元(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发行后每股收益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3.49元(按照本次发行后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其中,发行后所有者权益按照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00198号”
《验资报告》
保荐及承销费用6087.50
审计及验资费用1581.39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律师费用754.64(单位: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23.5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16.32
发行费用合计9163.42
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东转让股份发行后股东户数40973户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2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发行新股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00.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20918197股,放弃认购数量81803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900.0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4900.0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中信建投证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1803股。
3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4)第 P09207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24)第 R00055号)。投资者欲详细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000万元至121000万元,较2023年预计变动幅度为7.38%至17.05%;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00
万元至10500万元,较2023年预计变动幅度为55.08%至101.04%;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0万元至6000万元,较2023年预计变动幅度为19.16%至93.23%。
上述2024年全年业绩预计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4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110801011402986973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571907832410000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3301041060002758930
二、其他事项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35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36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的推荐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联芸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相关情况
(一)保荐人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56052591
传真:010-56160130
保荐代表人:包红星、郭泽原
项目协办人:张子琦(岗位调动,已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组其他成员:张静、林云汉、侯森、陈利娟、黄刚、王佑其、闫明、马昊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包红星,联系电话:010-56052591保荐代表人郭泽原,联系电话:010-56052595
37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包红星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 项目、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
板 IPO 项目、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陕西华秦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北
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天壕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郭泽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中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广州证券独立财务顾问项目、谱尼测
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 项目等。
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8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小玲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
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或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39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具体的减持安排如下:
减持前提: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发展、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价格: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减持数量: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减持的信息披露及期限: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告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公告等信息披露程序。
6、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8、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40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弘菱投资、同进投资、芯享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前述
“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4、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具体的减持安排如下:
减持前提: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发展、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41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整)。
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减持数量: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减持的信息披露及期限:本企业在减持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告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公告等信息披露程序。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7、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亲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2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6、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西藏远识、信悦科技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即完成本企业取得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取孰晚者),本企业
4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康威视、海康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
根据自身投资安排、二级市场情况等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减持,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价格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承诺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5、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
44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国新央企、新业投资、西藏鸿胤、辰途六号、辰途
七号、上海毓芊、正海聚亿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
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或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5日内将该收入支
45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5、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和承诺
(一)发行人联芸科技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制订《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本次发行及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间隔要求: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或者因停止条件成立而停止实施
后的180日内,如再次发生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公司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前一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或者因停止条件成立而停止实施之日的
180日后,如发生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46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主体。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但遵循下列原则: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即,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的义务: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15个交易日以上(如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前述启动条件触发后,实际控制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
47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通知公司,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实际控制人以增持公司股票形式稳定公司股价的,遵循下列原则:
(1)实际控制人单次或累计12个月内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其
上一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2)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
(3)增持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
以下事项将触发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而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15个交易日以上(如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前述启动条件触发后,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通知公司,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
公司股票形式稳定公司股价的,遵循下列原则:
(1)各主体单次或累计12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本人
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
合计金额的30%;
(2)各主体在此期间增持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
(3)增持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8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公司将启动有关措施稳定股价,具体如下: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但遵循下列原则: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稳定股价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9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不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小玲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在实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15个交易日以上(如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人将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
1、前述启动条件触发后,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通知公司,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人以增持公司股票形式稳定公司股价的,遵循下列原则:
(1)本人单次或累计12个月内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其上一年
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2)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
50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增持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稳定股价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在实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回购股票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
51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票措施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15个交易日以上(如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人将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
1、前述启动条件触发后,本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本人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通知公司,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人以增持公司股票形式稳定公司股价的,遵循下列原则:
(1)本人单次或累计12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本人上一
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
计金额的30%;
(2)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
(3)增持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稳定股价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则将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2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密切,是从公司战略角度出发,对现有业务进行的扩展和深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跟当前主流科技应用发展方向,契合公司现有产品的扩大应用以及现有研发能力提高的需要,可进一步强化公司开拓新市场和新客户群的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本次发行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坚持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公司通过销售、研发及技术支持部门的紧密协作,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对比竞争对手情况,抓住客户痛点,在巩固目前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境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吸引优质客户,提高抵御区域市场波动而带来的风险能力,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
5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实现盈利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小玲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54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使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小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弘菱投资、同进投资、芯享投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
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应督促及时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本人
/本企业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于发行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5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海康威视、海康科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
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小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弘菱投资、同进投资、芯享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人/本企业未投资与联芸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与联芸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在与联芸科技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2、本人/本企业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联芸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
3、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联芸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
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联芸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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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竞争;
4、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联芸科技及其
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
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5、上述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联芸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海康威视、海康科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活动。
2、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从事、或直接/间接地以任何方式通过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活动。
3、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联芸科技的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小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弘菱投资、同进投资、芯享投资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承诺“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控制付款账期;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禁止以下列方式使用公司
的资金:
57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7)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8)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9)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10)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11)要求公司将现金存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如有),且利率等条款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明显损害科创公司利益或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
(12)要求公司以银行存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质押融资;
(1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4、若公司因本次发行前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本企业/本人承担。”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海康威视、海康科技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承诺“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控制付款账期;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
58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禁止以下列方式使用公司
的资金: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7)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8)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9)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10)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11)要求公司将现金存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如有),且利率等条款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明显损害科创公司利益或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
(12)要求公司以银行存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质押融资;
(1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4、若公司因本次发行前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本企业/本人承担。”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承诺“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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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付款账期;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禁止以下列方式使用公司的资金: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7)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8)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9)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10)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11)要求公司将现金存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如有),且利率等条款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明显损害科创公司利益或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
(12)要求公司以银行存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质押融资;
(1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4、若公司因本次发行前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60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欺诈发行上市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联芸科技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承诺“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小玲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承诺“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但本人对发行人欺诈发行不负有责任的除外。”八、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一)发行人联芸科技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在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草案)》《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发行人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如发行人未能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发行人将依照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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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东信息披露承诺
(一)发行人联芸科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联芸科技出具的承诺“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小玲出具的承诺“1、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
62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份(如有)。
2、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承诺“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十一、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一)发行人联芸科技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4)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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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
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小玲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除被强制执行等被动减持、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4)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会要求公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暂不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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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但被强制执行等被动减持、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4)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会要求公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暂不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综上,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将切实采取相关措施履行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一)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康威视、海康科技承诺“1、本公司作为联芸科技的股东,不存在谋求联芸科技控制权的意图,不存在单独或与联芸科技任何其他股东联合谋求对联芸科技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安
排或计划,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联芸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公司作为联芸科技的股东,仅以本公司持有联芸科技的股份为限行使表决权,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方式取得联芸科技其他股东额外授予的表决权,不会控制股东大会的表决,由本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不会以协议等方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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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联芸科技其他董事、监事额外授予的表决权,不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形成重大影响。
3、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联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后36个月内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康威视、海康科技承诺“1、自本企业持有联芸科技股权之日起,本企业充分认可并尊重方小玲作为联芸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这一认定符合联芸科技的实际情况。方小玲对联芸科技的经营战略、重大事项决策等起核心作用,本企业从未对方小玲在联芸科技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过异议;
2、本企业所持的联芸科技的股权完全归本企业所有,从未以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代他人持有联芸科技股权,亦从未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方式通过他人持有联芸科技的股权;
3、本企业作出的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亦不存在重大遗漏。”十三、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66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出具了发行人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发行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2023年度、2022年度及
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关于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
的专项说明、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关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行人于2024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发行人截至2022年
6月12日止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验资报告、自2016年3月10日至2022年1月28日止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验资报告、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1日验资情况说明的复核报告及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8月7日验资情况说明的复
核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如因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十四、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五、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67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8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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