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芸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163.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4)第0019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小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如下调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
146565.6446565.6436321.20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
244464.6644464.6625563.24
产业化项目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
378625.2860959.0341452.14
项目
合计169655.58151989.33103336.58
建设时间调整:
原计划达到预定延期后达到预定序号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时间可使用状态时间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
12024年11月2026年12月
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
22025年11月2026年12月
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小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