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晓琳、李艳军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王晓琳、李艳军、马昕歌、韦婧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1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历次三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材料,并核对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重点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核查意见:经核查,2024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核查意见:经核查,2024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
2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其中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2024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部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并对公司财务总监等进行访谈。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
12月。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核查意见:经核查,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控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并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项目组查阅了公司2024年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196.68万元,同比减少1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0.69万元,同比减少4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82.51万元,同比减少53.58%。下降原因主要系(1)
2024年度内个别下游应用行业受业内周期影响产品需求有所波动;(2)为了进
一步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公司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人督促公司持续关注全球 3D打印行业的需求动态变化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情况,切实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及新市场开拓工作,提高整体盈利规模。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管理层密切关注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针对不同细分市场需求,进行市场开拓、产品开发以及品牌推广,以应对持
4续加剧的市场竞争,持续关注经营风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荐人提请公司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持续做好募集资金的
存放及使用,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华曙高科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晓琳李艳军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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