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证券简称:华曙高科公告编号:2025-01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曙”)、湖南
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具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
1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
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8幢C103室
法定代表人:侯培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模型制作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维打印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华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879.282452.42
负债总额2371.371312.90
净资产507.901139.52
营业收入2729.474257.05
净利润318.89631.62
扣除非经常性损315.15612.82
2益后的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207
法定代表人:谭锐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陶瓷、合金、
靶材、电解质材料的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激光器件、初级
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塑胶材料、塑胶产品的制造;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生产;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加工;树脂及树脂制品、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贵金属制品的销售;金属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华曙新材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770.732448.52
负债总额1742.02911.93
净资产1028.711536.59
营业收入2198.292557.88
净利润121.72507.88扣除非经常性损
25.58226.89
益后的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曙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
3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
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
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综上所述,保荐人对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亿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0%和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及子
4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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