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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0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426证券简称:康为世纪公告编号:2024-07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

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

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起至

2024年10月25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24638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2463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营

业收入达到42952.52万元或者净利润达到14638.24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3360号《康为世纪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34.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298.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0.95万元。这与2023年度行权达标业绩相比,属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已经授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2104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公司于2021年6月制定并实施《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577716份股票期权,

1/5行权价格为14.31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021年6月2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 5(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股票期权

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4名,在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后共计390786份股票期权。

2024年3月11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完成,共有44人行权,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而新增股份266148股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起至

2024年10月25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24638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3/5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2463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

期权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上市公司层面业绩作为全体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

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行

于255%;或者以2018-2020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255%。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8-2020)2023年项目年份2018年2019年2020年均值达标业绩

营业收入5582.887393.8523321.1712099.3042952.52扣除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后的657.53897.1610815.654123.4514638.24净利润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3360

号《康为世纪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34.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298.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0.95万元。这与2023年度行权达标业绩相比,属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经授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52104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4/5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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