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
稿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除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以及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5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46名,预留授予部分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43.165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