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本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17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8.00元/股。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年10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8.00元/股。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