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作用。
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杨辉先生、蔺智挺先生和我,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当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罗昆(召集人)、杨辉、朱景懿
提名委员会委员:蔺智挺(召集人)、杨辉、洪伟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辉(召集人)、罗昆、沈建纬
1/8战略委员会委员:郑瑞俊(召集人)、沈建纬、蔺智挺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罗昆,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安徽建筑大学副科长;2017年8月2024年12月,历任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研究生导师;2024年12月至今,任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5月至今,任汇成股份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8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大会情况董事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应出席缺席姓名出席方式出出席两次未亲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罗昆88600否1此外,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我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其中3次会议。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当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工作报告,每个季度听取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报告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
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前公司年审工作和选聘会计师
3/8事务所工作已经完成,报告期内本人暂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正式沟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好中小股东,公司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借助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平台,搭建独立董事面向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平台。
报告期内我借助参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机会
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线上互动,积极参与公司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和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不定期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场所进行现场工作。此外,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当中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规范运作情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过渡期后,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协助,对我要求获取的资料能够及时提供,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
4/8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审核相关信息,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当中的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5/8(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已经基本完成了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本人未参与报告期内续聘审计机构事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解聘财务总监的情形,在财务总监原
定任期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按照要求组织了财务总监一职的提名
和聘任工作,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后,总经理提名聘任闫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继续聘任闫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随后公司组织了换届
6/8选举,三位董事(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选择离任,公
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提名和选举工作。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董事长的选举工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免除董事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审议程序制定了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了公司规模、所处行业、所
在地区等因素参照类似职务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参与审议了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激励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
7/8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财务、内控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忠实、勤勉履行独董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昆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