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现将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敏女士、独立董
事蔺智挺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吴海龙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程敏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2024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昆先生、独立董事杨辉先生
和非独立董事朱景懿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罗昆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1/7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出席决议序号召开日期审议事项情况情况《关于沟通2023年度外部审计初步审计意见一致三位委的议案》同意员全部一致
12024/03/29《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亲自出同意席《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一致况与调整的议案》同意一致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一致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一致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三位委《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一致员全部
22024/04/15议案》同意
亲自出《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一致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一致报告的议案》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一致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一致
2/7同意
一致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一致
《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一致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三位委员全部一致
32024/04/2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亲自出同意席三位委员全部一致
42024/05/1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亲自出同意席一致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一致三位委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员全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一致
52024/08/29亲自出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席《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一致案》同意《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一致况与问题报告的议案》同意三位委一致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员全部同意
62024/10/23亲自出《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一致席况与问题报告的议案》同意
3/7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前详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监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平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进
场后均保持积极沟通,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年审工作中积极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协作,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实际
4/7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每个季度定期听取公司内审负责人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确认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没有发现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审阅公司内审部提交的《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持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董事会审计委员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
5/7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按照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出具相关书面声明和承诺;确保公司管理层向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项目组成员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23年已使用完毕,募投项目结项,因此2024上半年不涉及募集资金管理事宜。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487000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87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3日到位。公司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等事项均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7(七)监督公司聘任财务总监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总经理提名的财务总
监闫柳女士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同意聘任闫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能够忠实
而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
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发布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则指引,以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