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证券简称:路维光电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12/16,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事长、总裁杜武兵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3/12/15~2024/12/14
预计回购金额50000000元~80000000元
回购价格上限46.2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回购股数18913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98%
实际回购金额50658051.32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1.960元/股~30.741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6日、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6.5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2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41元/股,最低价为30.6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085.4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41元/股,最低价为21.9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8051.32元。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回购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950359941.127762140040.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383012158.8811571232059.8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12150900.63
股份总数193333720100.00193333720100.00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数据。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2312599股于2024年8月19日上市流通。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7621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8月13日非交易
过户至“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91300股,其中676210股已于2024年8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剩余121509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如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