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4年10月
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