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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5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特新

材”)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备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2-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

各类舆情处理工作.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应对名

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对公司媒

体信息的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

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完整,不得退报、荒报、藤报、漏报.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

续进展等相关内容.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李大及奎曲事实,保证信息的一M

致性.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及时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M

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清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

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额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

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

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室和相关职能

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

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

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宫网、宫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M

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还可另行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P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继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

貔署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池露或擅自披露公司的内募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者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给公司

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处理.本制

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计.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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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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