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5证券简称:正弦电气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和预留)由13.45元/股调整
为13.0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2、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劲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3年5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5、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确定以2023年5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确定以2024年5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上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3.09元/股(13.09元/股=13.45元/股-0.16元/股-0.20元/股)。
3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和预留)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3.45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均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
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归属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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