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7证券简称:信科移动公告编号:2024-034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
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有限责任转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目前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委派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致同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收费(包含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