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