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0证券简称:中微半导公告编号:2024-038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3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2%。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微半导”)于
2024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2%。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6元,募
1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
发行费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芯片研发及产业
119356.4919356.49
化项目
2 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3253.32 13253.32
3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28275.0528275.05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72884.8672884.8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
2“《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418.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8765.23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2%。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
《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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