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0证券简称:中微半导公告编号:2024-032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
3-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芯片研
119356.4919356.49
发及产业化项目
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
213253.3213253.32
业化项目
3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28275.0528275.05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72884.8672884.86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举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开立或注销拟投资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3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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