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等50名主体合计持有的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现就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晶丰
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
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
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
程备忘录.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分
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及相关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
综上,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
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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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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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