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等50名主体合计持有的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人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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