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305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股份購回及/或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
表格類別:股票狀態:新提交
公司名稱: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
第一章節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是
證券代號 (如上市) 06826 說明 H 股
A.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變動庫存股份變動事件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
每股發行/出售價(註4)已發行股份總數
目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庫存股份數目份)數目百分比(註3)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1)2024年11月13日40138440040138440
1).其他(請註明)%
見B部變動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註5及6)2024年11月14日40138440040138440
B. 贖回/購回股份 (擬註銷但截至期終結存日期尚未註銷) (註5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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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 2024 年10月28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274800 % HKD 30.72
變動日期2024年10月28日
2). 於 2024 年10月29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200000 % HKD 30.22
變動日期2024年10月29日
3). 於 2024 年10月30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80000 % HKD 30.18
變動日期2024年10月30日
4). 於 2024 年10月31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60000 % HKD 30.16
變動日期2024年10月31日
5). 於 2024 年11月1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43500 % HKD 30.63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1日
6). 於 2024 年11月4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23600 % HKD 30.5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4日
7). 於 2024 年11月5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13400 % HKD 30.6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5日
8). 於 2024 年11月6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13800 % HKD 30.48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6日
9). 於 2024 年11月7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13200 % HKD 30.65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7日
10). 於 2024 年11月8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15000 % HKD 31.54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8日
11). 於 2024 年11月11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11200 % HKD 31.59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11日
12). 於 2024 年11月12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29000 % HKD 31.5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12日
第 2 頁 共 8 頁 v 1.3.0FF305
13). 於 2024 年11月13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18200 % HKD 30.54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13日
14). 於 2024 年11月14日回購股份但尚未註銷 23200 0.01 % HKD 29.97
變動日期2024年11月14日
2.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否
證券代號 (如上市) 說明 A 股(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份代號:688366)A.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變動庫存股份變動
事件每股發行/出售價(註4)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已發行股份總數
目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庫存股份數目份)數目百分比(註3)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1)2024年11月13日1920361812015674194051855
1).其他(請註明)0%0
不適用變動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註5及6)2024年11月14日1920361812015674194051855
B. 贖回/購回股份 (擬註銷但截至期終結存日期尚未註銷) (註5及6)
備註: 上述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百分比是依據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不包括庫存股份)總額232174621普通股(包括 192036181股A股及40138440股H股)計算。
第 3 頁 共 8 頁 v 1.3.0FF305確認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C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C條,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第一章節所述的每項股份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遵照所有適用上市規則、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進行,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註7)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股份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規則》 / 《GEM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註8);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出售或轉讓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第一章節註釋:
1. 請填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刊發的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B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B條刊發的上
一份「月報表」(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期。
2. 請列出所有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須披露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連同有關的變動日期。每個類別須獨立披露,並提供充足資料,以
便使用者可在上市發行人的「月報表」內識別有關類別。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多次根據同一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必須綜合計算,在同一個類別下披露。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根據兩項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進行的發行,則必須分開兩個類別披露。
3.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將參照該份「翌日披露報表」所披露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的期初結存計算。
4.在購回/贖回股份的情況下,「每股發行/出售價」應理解為「每股購回價」或「每股贖回價」。
若股份曾以超過一個每股價格發行/出售/購回/贖回,則須提供每股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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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終結存日期為最後一宗披露的相關事件的日期。
6. 就購回/贖回股份而言,若有關事件經已發生,則須作出相關披露(受《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4)(a) 13.25A及13.31條 / 《GEM上市規則》第13.13(1) 17.27A及17.35條的規定所規限),即使該等購回/贖回股份尚未被註銷。
若購回/贖回股份將於期終結存日期之後購回/贖回結算完成之時予以註銷,則該等購回/贖回股份仍屬A部所述期終結存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的一部分。該等購回/贖回股份的詳情應在B部作出披露。
7.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内容的建議格式。上市發行人可按個別情況就不適用的項目予以修訂。
8.在此「相同」指: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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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發行人購回股份而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4)(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3.13(1) 條作出披露,則亦須填妥第二章節。
購回報告
第二章節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是
證券代號 (如上市) 06826 說明 H 股
A. 購回報告
交易日購回股份數目購回方式(註1)每股購回價或每股最高購回價(元)每股最低購回價(元)付出的價格總額(元)
1). 2024年11月14日 23200 於本交易所進行 HKD 30.3 HKD 29.55 HKD 695235
合共購回股份總數 23200 合共付出的價格總額 (元) HKD 695235
購回股份(擬註銷)數目23200
購回股份(擬持作庫存股份)數目
B. 在本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發行人的其他資料
1).購回授權的決議獲通過的日期2024年5月29日
2).發行人可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的總數2959860
3). 根據購回授權在本交易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的數目 (a) 2118500
4).佔購回授權的決議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的百分比7.1574%
(a) x 100 / 購回授權的決議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5). 在A部所述的股份購回後再進行任何新股發行或庫存股份再出售或轉讓所適用的暫止期 (註 2) 截至 2024年12月14日
我們確認,上文A部所述於貴交易所進行的購回是根據《主板上市規則》 / 《GEM上市規則》的規定進行,而已呈交貴交易所日期為 ...2024年4月26日... 的說明函件所載資料並無任何重大變動。我們亦確認,上文A部所述於另一家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購股活動,是根據當地有關在該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的適用規則進行。
第 6 頁 共 8 頁 v 1.3.0FF305
第二章節註釋:
1.請註明該次購回是於本交易所、另一家證券交易所(列明交易所名稱)、以私人安排方式或以全面收購方式進行。
2. 除《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3)(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3.12條所述的豁免外,未經本交易所批准,發行人於任何一次購回股份後的30天內,不論該次購回是否在本交易所進行,均不
得(i) 發行新股,或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或(ii)公布發行新股,或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的計劃。
第 7 頁 共 8 頁 v 1.3.0FF305
如上市發行人在本交易所或其上市所在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出售庫存股份而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B條 / 《GEM上市規則》第13.14B條作出披露,則亦須填妥第三章節。
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報告不適用
呈交者:田敏
(姓名)
職銜:董秘兼聯席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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