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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决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
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黄平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
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4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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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同支付黄平柳江
闫文付黄平杨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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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