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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

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1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益新、庞国忠、吴邦元、郭秀珍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本次预计金

2025年至2月末

2024年占同类业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度预计与关联人关联人实际发务比例际发生金额易类别交易金累计已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额生的交易原因金额向关联飞翔化工股份方采购有限公司及施

840.00186.34571.000.42不适用

商品、接建刚控制的其受劳务他企业

小计840.00186.34571.000.42永卓控股有限根据业务发公司及其实际

5000.0014.15--展需求,增

控制人控制的加合作其他企业向关联飞翔化工股份方出售有限公司及施

商品、提490.1818.90249.160.16不适用建刚控制的其供劳务他企业

棓诺(苏州)新材

料有限公司及120.0010.3175.360.05不适用其子公司

小计5610.1843.36324.520.21

合计6450.18229.70895.52

注:(1)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经审计,本次预计金额未经审计;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于2025年2月7日与永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卓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飞翔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662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协议转让给永卓控股,转让价格为16.38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99835600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永卓控股将持有公司股份366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

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飞翔股份变更为永卓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施建刚变更为吴耀芳、吴2惠芳、吴惠英,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年(前关联交易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人次)实际类别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发生金额

(1)因集中区焚烧炉装置原因,原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集中区危废处理服飞翔化工股份有务转为向外部第三方采

向关联方限公司及施建刚1066.00571.00购;

采购商控制的其他企业

(2)因集中区焚烧炉装

品、接受

置开工率原因,原预计向劳务关联方采购的蒸汽量减少董监高及其直系

亲属控制的企业25.0012.04不适用或单位

小计1091.00583.04飞翔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及施建刚249.26249.16不适用向关联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出售商棓诺(苏州)新材

品、提供料有限公司及其180.0075.36不适用劳务子公司张家港东丘微生

2.000.60不适用

物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431.26325.12

合计1522.26908.16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庞国忠

注册资本:31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96年1月1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飞翔化工集中区

主营业务: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施建刚

2、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清来

注册资本:802.94107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425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化工产品及原料、农药、化肥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苏州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永卓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耀芳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永钢大道10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江苏飞翔化工

1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棓诺(苏州)新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5678%的股权,公司董事庞国忠担任

2

材料有限公司其董事,公司董事郭秀珍担任其监事永卓控股有限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

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

方提供的劳务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5(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存在切实需求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

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淼科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6(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刘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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