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
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博力威非独立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叶国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叶国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任后,叶国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叶国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叶国华先生的具体情况
叶国华先生,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工业装备与控制工程硕士学位,波士顿大学航空与机械硕士学位。曾就职于Boston-Power、XALT Energy、Forsee Power以及Fiat Chrysler等企业,担任技术总监、研发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岗位。2020年10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叶国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叶国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及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其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叶国华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相关协议,双方同意,无论叶国华先生因何种原因离职,叶国华先生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叶国华先生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原核心技术人员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叶国华先生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截止2024年6月,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315人,占员工总数比重为15.2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年度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张志平、黄李冲、陈志军、叶国华
本次变动后张志平、黄李冲、陈志军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叶国华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加大研发
2投入的同时,不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
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持续搭建研发人才梯队,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叶国华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与公司在保
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对公司的研发项目推进、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叶国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应知识产权归
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
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博力威非独立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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