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1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予日(第二批次),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2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14元/股。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2(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于凯
签署时间:2024年月日3(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显炉
签署时间:2024年月日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卢晓婷
签署时间: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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