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永利先生、张薇女士、游松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金永利先生、张薇女士、游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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