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4证券简称:西高院公告编号:2024-027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公司综合楼
5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惠云霞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三)审议通过《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自开业以来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未发现存在违反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惠云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