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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1-28 查看全文

铂力特 --%

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公告编号:2024-052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24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3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已回购股数532360股

实际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0%

实际已回购金额25327109.41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44.13元/股~50.99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65.3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前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271768196股的比例为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0.99元/股,最低价为44.1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2710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2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1768196100.00%271768196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005323600.20%

股份总数271768196100.00%271768196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32360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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