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或“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铂力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
9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共计21150195.5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07395915.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5日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3XAAA3B010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
1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金金额金属增材制造大
1规模智能生产基250936.41250936.41244891.41
地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55848.18
合计310936.41310936.41300739.59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鉴于土地价格上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拟调整“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部分明细项目的投入金额。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根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进行调整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募集资金募集说明书公告后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现拟投入金额增减情况金投入金额金额
(注)
一建设投资224094.67218696.28218696.28-
1工程建设费用209930.58204873.40204873.40-
1.1生产线建设155276.96151536.37151536.37-
1.2土建工程54653.6253337.0353337.03-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70.089534.729534.72-
2.1土地出让金8643.928435.6911620.00+3184.31
2调整募集资金
募集说明书公告后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现拟投入金额增减情况金投入金额金额
(注)
2.2其他费用1126.171099.041099.04-
3预备费4394.014288.164288.16-
二铺底流动资金26841.7326195.1223010.81-3184.31
合计250936.41244891.41244891.41-
注:调整募集资金公告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各项目明细按照募集说明书投入金额和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之间差额同比例放缩计算得出
四、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3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关天强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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