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核监督职责。现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由独立董事郝先经先生、独立董事马兰女士、董事王荔强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郝先经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第二届董事1.《关于听取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2023年度审核情况会之审核委汇报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六次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
4.《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3月27日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检讨集团2023年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议案》
8.《关于检讨公司举报政策及系统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之审核委2.《关于调整荣昌生物与迈百瑞就总服务项下2024年度
员会第七次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会议3.《关于调整荣昌生物与赛普生物就材料采购项下2024-
2025年度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二届董事1.《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半年度业绩审阅汇报会之审核委的议案》员会第八次2.《关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会议务报表的议案》
2024年8月16日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半年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之审核委
2024年10月29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之审核委
2024年12月31日1.《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员会第十次会议
三、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和评估,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以及相关问题与会计师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认为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执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事项,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的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完善公司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特此报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