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31公司简称: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瑞美京(北京)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RemeGen Biosciences,Inc.、RemeGen Hong Kong Limited、RemeGen Australia Pty Ltd、上海荣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售费用管理、长期资产管理、公司层面控制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减值测试管理、采购与付款管
理、存货与成本管理、工资薪酬管理、收款管理、付款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税务管理、合同管
理、资金管理、关账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费用管理、研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与成本管理、资金管理、付款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部门、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资产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总额的比例1%额≤资产总额的1%0.5%
错报金额占营业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收入的比例额≤营业收入的1%0.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控制中存在的,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占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比例的1%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的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3)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4)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缺陷。
重要缺陷1)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及时有效整改;
3)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组织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组织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并不断优化,在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有重大缺陷,公司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5年度,公司将结合实际运营及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监督检查,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威东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