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报告附件………………………………………………………第11—15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284号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比中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奥比中光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5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比中光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2页共15页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
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981549.5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77649440.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09421.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5734.00
项目投入 B1 82905.98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80.39
第3页共15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10430.03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70.64
项目投入 D1=B1+C1 93336.01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251.03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至一般户 E 1099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14659.0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14659.02
差异 H=F-G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7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芯)、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聘请了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第4页共15页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及上海奥诚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4年,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中支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4月2日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26192210608869171.71活期
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5378178242437005.76活期
顺德桂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204234600931186349.83活期
深圳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13010010039080834995.23活期
深圳高新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304016000037225630380.32活期
深圳南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6127561070828655.48活期
深圳软件基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612730102083680.42活期
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2600629174已销户
深圳盐田支行
合计1590238.75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145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145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5页共15页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14500万元。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募投项目“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0990万元转至一般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
第6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2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2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5页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序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
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1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
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
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
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
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本复印件仅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2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
〔2025〕62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向晓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
〔2025〕62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周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