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
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罗勇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到会独立董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该方案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编制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
必要性、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微芯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于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v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
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编制的《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一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投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2
黄民(签字)M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王艳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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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罗勇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