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注重回报投资者,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为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中期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购买资产、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和差异化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了充分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
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相关的提案,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及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董事会拟定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股利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可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