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先纯)
2024年度,作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先纯: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获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3年就职于成都市一点通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四川一点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现任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除担任独立董事这一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担任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的其他职务;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股份;本人未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项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参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是否连续参加股东本年度应姓名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大会情况该参加董缺席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事会次数议李先纯3300否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对上述会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是否连续独立董审计委薪酬与考战略委提名委独立董事缺席次两次未亲事姓名员会核委员会员会员会专门会议数自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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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年度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年度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等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之一,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定期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相关汇报,并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各定期报告,在审计机构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与其保持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及初步审计结论。
(四)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全程参与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
重要治理活动,结合现场调研、董监高研讨会等方式,深入掌握企业经营动态。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往来等形式,与经营层建立多维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等形式,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环境,提供会议服务等支持工作,并协助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以及与中介机构及公司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充分、高效地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在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运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勤万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审计规程,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公允、客观的原则开展独立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均符合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所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薪酬方案的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贡献了重要力量。2025年,本人将持续秉持诚信、勤勉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确保中小股东利益得到保障。
独立董事:李先纯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