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证券简称:之江生物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2/19,由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邵俊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斌先生提议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6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500万元~7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231.4287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20%
实际回购金额3533.1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79元/股~17.29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314287股,占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1.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17.29元/股,最低价为13.79元/股,回购均价为15.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1332.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4704350100.00192157999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463511.3123142871.20
股份总数194704350100.00192157999100.00
注: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2546351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94704350股变更为192157999股,回购股份注销日为2024年7月1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314287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