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9证券简称:恒誉环保公告编号:2024-03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9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0月24日届满,现拟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名刘萍女士、张海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认为: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刘萍女士、张海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8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6.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