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均普智能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3994.64万元。关联董事刘元先生、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潘进先生、郭志明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5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预计金额占同类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类2025年度占同类业与上年实关联方务比例实际发生金别预计金额务比例际发生金
[注1]额[注2]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宁波均胜电向关联方出项目投资子股份有限
售商品和提31844.3915.19%38427.6918.34%周期性影公司及其子供服务响公司广东香山衡向关联方出2025年双器集团股份
售商品和提--1065.14-方预计没有限公司及供服务有交易其子公司宁波均胜电向关联方提子股份有限
300.00----
供水电公司下属子公司
小计32144.39-39492.83--宁波均胜电向关联方承子股份有限
959.2221.66%976.0822.04%-
租房产公司及其子公司宁波均胜电向关联方采
子股份有限165.830.13%155.850.13%-购水电公司及其子公司均胜集团有
限公司、宁向关联方采波均胜电子
购商品及服725.200.59%525.000.42%-股份有限公务司及其子公司
小计1850.25-1656.93--
合计33994.64-41149.76--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以2023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基数进行计算。
注2: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全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金额与实
2024年度预计2024年度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际发生金额差金额发生金额异较大的原因向关联方出售宁波均胜电子股份个别项目进度
商品和提供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39539.4738427.69延期影响务司向关联方出售广东香山衡器集团
商品和提供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230.141065.14-务子公司
小计40769.6139492.83-向关联方承租宁波均胜电子股份
976.08976.08-
房产有限公司宁波均胜电子股份向关联方采购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165.83155.85-水电司均胜集团有限公
向关联方采购司、宁波均胜电子
609.49525.00-
商品及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小计1751.401656.93-
合计42521.0141149.76-
注: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全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注册地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幢508室
成立日期2001-09-0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主营业务(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王剑峰先生控制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成立日期1992-08-07
注册资本14.09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剑峰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
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主营业务
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
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剑峰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三)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王剑峰先生控制注册地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1999-06-22
注册资本1.32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主营业务造;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能够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及货物,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与出租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市场化竞争或综合考虑人工、采购、税费等各项成本,结合市场定价及公司正常盈利空间确定最终定价,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并与所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
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
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