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刘述峰先生、独立董事潘东晖先
生、独立董事吴凡女士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吴凡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非独立董事刘述峰先生因荣休离任,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唐芙云女士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非独立董事刘述峰先生、独立董事潘东晖先生、独立董事吴凡女士调整为非独立董事唐芙云女士、独立董事潘东
晖先生、独立董事吴凡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吴凡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4、《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议案》
2024年第一次12日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
6、《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9、《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1、《关于<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7、《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22日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8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第三次13日2、《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10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四次28日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重点、其他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积极推
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工作,在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
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