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华兴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12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71人,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2人;
6、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
7、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
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华兴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7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华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华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执行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胜任审计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