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问询函》已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核实,我公司不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中无人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中无人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0-24 查看全文
中无人机 --%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问询函》已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核实,我公司不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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