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证券简称:中无人机公告编号:2025-008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3916050.0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37031578.04元,扣除分配2023年度利润119475005.60元,本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63640522.41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公司正处于业务线拓展的重要阶段,当前以及未来发展需保持充足的资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