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证券简称:中无人机公告编号:2025-00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高嵩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规划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中无人机2024年年度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