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
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
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2024一、审议《关于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1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4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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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