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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79证券简称:峰岹科技公告编号:2024-05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2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77.39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9.3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090%

实际回购金额2001.8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2.99元/股~115.12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8元/股(含)调整为177.3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1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的比例为0.209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12元/股,最低价为82.99元/股,回购均价为103.7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18565.93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650514739.52343650514739.52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585823360.47665585823360.476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1930000.2090股份总数9236338010092363380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实际回购股份193000股,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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