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海峙)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任海峙,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今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2025年2月任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的独立性意见,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东大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度应以通讯事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参加董事方式参席会议席会议会议次未亲自参东大会会会议次加会议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数次数任海峙66500否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5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进行了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等,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并督促审计进度,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已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遵循了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模生物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
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荣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明俊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荣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明俊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应涛涛先生因工作变动调整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周热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除上述变动外,报告期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海峙
2025年4月27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飞跃)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单飞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1988年9月至1991年3月西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1991年4月至2002年6月历任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2年7月至2007年9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7年10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
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的独立性意见,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东大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度应以通讯事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参加董事方式参席会议席会议会议次未亲自参东大会会会议次加会议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数次数单飞跃66500否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55提名委员会1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
并提出建议;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等,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并督促审计进度,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
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已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行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遵循了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模生物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荣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明俊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荣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明俊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应涛涛先生因工作变动调整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周热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除上述变动外,报告期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单飞跃
2025年4月27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正中)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邵正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教授。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复旦大学材料科学系讲师;1993年1月至1996年3月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
讲师、副教授;1996 年 3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丹麦 Aarhus 大学生物研究所副教授;1998年5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的独立性意见,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东大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度应以通讯事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参加董事方式参席会议席会议会议次未亲自参东大会会会议次加会议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数次数邵正中66500否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提名委员会11战略委员会1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及同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023年度生物制品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并出
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已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证券事务部等保持了密切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资金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等,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遵循了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模生物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荣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明俊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荣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明俊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应涛涛先生因工作变动调整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周热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除上述变动外,报告期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正中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