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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4-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65证券简称:南模生物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 4月 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 4月 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正中先生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5月4日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上市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即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 5月 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 8月 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9、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1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5.77万股进行作废。

12、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5.39万股进行作废。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2024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公司2024年营业

收入的目标值(Am)为 7.11亿元,触发值(An)为 5.76亿元。前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亿元,低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触发值(An),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对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13万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3.3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5.39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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