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2证券简称:国芯科技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
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宁波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麒越创投”)持有
公司股份26448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7%;
2、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信佳禾”)
持有公司股份7525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4%;
3、孙力生持有公司股份74578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
4、杨志瑛持有公司股份9323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8%。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首发前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资本公积转增相应增加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麒越创投的本次减持结果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5日,麒越创投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
429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减持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2149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9%。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嘉信佳禾的本次减持结果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5日,嘉信佳禾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
1223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减持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30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5%以上股东麒越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嘉信佳禾,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孙力生、杨志瑛未参与本次减持股份(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麒越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嘉信佳禾、孙力生、杨
志瑛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次权益变动后(2025年2月
27日至2025年3月5日),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在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从39111916股减少至3684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1.64%变动至10.96%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麒越
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
瑛出具的告知函,鉴于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和杨志瑛系一致行动人,除孙力生和杨志瑛未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外,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在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2269720股,累计减持比例合计达0.68%,本次权益变动后,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1.64%变动至10.96%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在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5日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5521823股,累计减持比例合计达1.6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本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结果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
如下: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宁波麒越
IPO 前取得:
创业投资
5%以上第一大22856840股
合伙企业264480407.87%
股东其他方式取得:
(有限合
3591200股
伙)
宁波嘉信 IPO 前取得:
佳禾创业其他股东:5%6631380股
投资合伙以上股东的一75257222.24%其他方式取得:
企业(有致行动人894342股限合伙)
IPO 前取得:
其他股东:5%5315760股
孙力生以上股东的一74578942.22%其他方式取得:
致行动人2142134股
IPO前取得:664560
其他股东:5%股
杨志瑛以上股东的一9323630.28%
其他方式取得:
致行动人
267803股
注:本次减持计划涉及5%以上第一大股东麒越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嘉信佳禾,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孙力生、杨志瑛未参与本次减持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宁波麒越创业麒越创投和嘉信佳禾的执
投资合伙企业264480407.87%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波保(有限合伙)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宁波嘉信佳禾理有限公司(简称“麒越创业投资合伙投资”);孙力生为麒越
75257222.24%
企业(有限合投资控股股东,杨志瑛为
第一组伙)麒越投资持股5%以上股
孙力生74578942.22%东;杨志瑛系孙力生配偶。
杨志瑛9323630.28%
合计4236401912.61%—
注:表格中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1宁波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2号4-5室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
名称2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8号1号楼238室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人基本信息名称3孙力生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权益变动时间不适用名称4杨志瑛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权益变动时间不适用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变动股数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变动比例
(股)宁波麒越创
2025年2月
业投资合伙人民币普通
竞价交易27日至202517586160.52%
企业(有限股年3月5日
合伙)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2025年2月人民币普通
合伙企业竞价交易27日至20255111040.15%股
(有限合年3月5日伙)人民币普通孙力生不适用不适用00股
5人民币普通
杨志瑛不适用不适用00股
合计22697200.68%
注: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首发前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资本公积转增相应增加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2、根据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1%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1.64%变动至10.96%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整数倍。权益变动适用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3、本公告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合计持有
宁波麒越创239080037.12%221493876.59%股份业投资合伙
其中:无
企业(有限限售条件
合伙)239080037.12%221493876.59%流通股股份合计持有
宁波嘉信佳68136562.03%63025521.88%股份禾创业投资
其中:无合伙企业限售条件
(有限合68136562.03%63025521.88%流通股股
伙)份
孙力生合计持有74578942.22%74578942.22%
6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
74578942.22%74578942.22%
流通股股份合计持有
9323630.28%9323630.28%
股份
其中:无杨志瑛限售条件
9323630.28%9323630.28%
流通股股份合计持有
3911191611.64%3684219610.96%
股份
其中:无合计限售条件
3911191611.64%3684219610.96%
流通股股份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仅麒越创投和嘉信佳禾,不涉及孙力生和杨志瑛。
4、本公告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7四、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价格区股东名减持数量减持比减持方减持总金额减持完成情当前持股数当前持减持期间间称(股)例式(元)况量(股)股比例(元/股)宁波麒越创业
投资合2025/2/10~集中竞29.92-
42986531.28%136958551.32已完成221493876.59%
伙企业2025/3/5价交易34.88
(有限合伙)宁波嘉信佳禾
2025/2/10~集中竞30.04-
创业投12231700.36%39064810.07已完成63025521.88%
2025/3/5价交易35.39
资合伙企业
8(有限合伙)
9(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3、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4、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参与本次减持计划的其余股东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