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黄清华先生、毕嘉露女士、卢红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
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黄清华先生、毕嘉露女士、卢红亮先生的任职经历情
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黄清华先生、毕嘉露女士、卢红亮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